《法院开庭与所谓“黄道吉日”》
在现代社会,法院开庭是依据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原则进行安排的,并不存在所谓“黄道吉日”的概念。

法院的开庭安排有着严谨的逻辑和规定。首先,要遵循案件受理的先后顺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基本尊重,避免案件无故拖延。其次,法院需要考虑到证据收集、证人到庭等多种司法程序相关的因素。例如,要给双方当事人足够的时间准备证据,协调证人的日程以便他们能够出庭作证。
从司法的本质来看,司法是公正、理性的象征。将其与封建迷信中的“黄道吉日”联系起来是荒谬的。如果按照“黄道吉日”开庭,那将破坏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积压、不合理的延迟,甚至可能为司法腐败提供滋生的温床。不同的案件涉及不同的当事人,他们有着各自的诉求和权利,只有按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地开庭审理,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无论是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公正审判,还是民事案件中对双方权益的合理判定,都是建立在法律规定和理性判断之上的。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传统观念中的所谓“好日子”。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我们应秉持现代司法理念,远离封建迷信思想对司法领域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