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畅通提升行动,促使广大群众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文明守法出行意识,不要让一些“小细节”成为危害人身安全的“杀手”。
驾驶机动车 应礼让行人
2020年9月14日20时40分,新野县沙堰镇居民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朝阳路与文浦路交叉口时,撞上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经查,高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认定,高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在红灯允许机动车右转的路口,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右转的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当交通信号灯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遇到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机动车应当避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不系安全带 危险系数大
2021年7月25日,张某驾驶中型客车行驶至桐柏县淮源镇张庄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中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及乘坐人邓某受伤、乘坐人邓某甲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邓某、邓某甲均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
2017年5月,一名男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现即将错过出口,紧急转向,结果撞上匝道口护栏,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妻子因未系安全带不幸身亡。
提醒: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的作用,能够吸收撞击能量,减轻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程度。安全带等于生命带,无论开车还是坐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驾驶电动车 头盔要戴好
2021年8月3日,李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唐河县张店镇杨营村路口处横过道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提醒: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遭遇交通事故,不戴安全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仅仅佩戴安全头盔还不够,更要戴好安全头盔,否则等于无用功。
酒驾危害大 酒后别开车
2021年10月25日,镇平县交警大队民警沿312国道巡逻时,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马某涉嫌酒驾。马某供述,他在2019年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2021年1月又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驾驶证也被吊销。说到痛处,马某狠狠扇了自己几个耳光。经检测,马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259.54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提醒:饮酒后驾车,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而且更容易困倦,因此,千万不要低估酒精的“杀伤力”,否则就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开车跑得快 事故来得快
2021年1月31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内乡县马山口镇一弯道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失控,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两辆小型车辆连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能力下降、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影响车辆安全行驶。路况再好、心情再急,开车也不能超速。
远离“路怒症” 不开“斗气车”
2021年5月15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唐河县G328国道处时,因超车问题,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的冯某多次相互竞速、别车,8分钟内相互别车7次,导致冯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撞上路边树木,车辆损坏。法院判决,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提醒:开车上路,安全是第一要素。冲动时,多做几次深呼吸,或者开窗呼吸新鲜空气、听听轻松的音乐,以缓解自身情绪。
驾驶电动车 须年满16岁
2021年3月7日,桐柏县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体育场门前时,将一名儿童撞倒后逃逸。经查,肇事女子系未成年人。目前,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要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避免发生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
横穿马路时 停步多观察
2021年7月12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心城区滨河路行驶,因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及其女儿相撞,造成3人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依据交通法规,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处以20元罚款;陈某及其女儿承担该次要责任,分别处以10元罚款。
提醒: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要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要按照“先左后右再左看”的方法通行。
开车看手机 危险在眼前
2021年1月21日,翁某驾驶大型客车行驶至邓州市构林镇袁岗村时,因查看手机微信,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经认定,翁某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统计数据显示,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以60公里的时速开车,盲开3秒钟,行车大约50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提前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如果边开车边看手机,驾驶人根本无法及时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 王朝荣
编辑 蔡婧
审核 高如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