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作者:渭南孙大状律师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将受到何种处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违法规定载客的处罚
权力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层次省级
行使主体省公安厅承办机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勤支队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将受到何种处罚多选题《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三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客不足三人的,处五百元罚款;(五)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处八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摩托车的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四)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举报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派专人调查取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 6.送达阶段责任:处罚结果可通过网络或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