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作者:依典说法

未成年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由其母亲扶养,在未告知前夫的情况下,其母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前夫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姓名。
刘先生与王女士是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名为刘万山(化名)。刘先生与王女士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随王女士生活,刘先生支付抚养费。离婚几年后,王女士征得孩子意见后,在未告知刘先生的情况下,私自将孩子的名字改为王大大(化名)。刘先生得知后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将孩子的姓名恢复为刘万山。
依典说法
姓名决定权不必拘泥于十八岁周岁的年龄界限。
未成年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应随父姓或者母姓。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可见,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割裂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是否拥有对自己的姓名决定权,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思想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定,不必拘泥于十八周岁的年龄界限。

